律所动态
关于定期举行“律师沙龙”的决定
为活跃律师的文化生活,结合所律师提供相互交流和展示个人风采的平台,以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经所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份开始,固定每月的十五日下午下班后,每期沙龙安排在所里举行律师沙龙,4—5名律师,作为必须交流对象,交流内容不限,不仅可以畅谈法律专业领域的学术观点或个人见解,而且也可以将自己在近段时期关心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史、体育、天文地理等作为交流的内容,要求每人每次的发言时间为二十分钟,交流方式为即兴演说,也可以是交叉互动。并要求用普通话交流发言。全所人员要积极参加,有特殊情况不得,参加活动情况作年终综合考核的一项内容予以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