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

我所参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义务宣传活动

2007年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阴雨绵绵,我所与林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数十家经营企业冒雨联合在红旗渠广场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宣传活动。活动中,我所向行人散发了大量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宣传材料,并现场解答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通过向行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宣传材料和现场解答消费者在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